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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转学登记手续办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24-08-16 14:52:04 文章来源:pmhcachf 点击次数:348次

一、转学条件 持有本区户口,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,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,其“全国学籍查询”就读状态为“在校”。 二、转学材料 1、学生户口本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; 2、蓝印户口学生请提供蓝印户口本、城市建设费发票、房本。 三、办理流程 1、登记报名:由学生家长登录“转学登记系统”,如实填写基础信息,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。 2、材料核验: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提交材料在网上进行预审,材料如有问题,家长会收到相关通知。 3、统筹安置:教育局依据转学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,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。 4、通知报道:转学申请材料通过预审,家长将收到现场验证、报到通知。根据通知,学生家长及学生携带所需证件(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),出示凭证到学校核验证件并报到。验证合格,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;验证不合格,取消转学资格。 5、到校上课:转学学生到校上课。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,并做好报名准备工作。逾期未到校者,视为自动放弃转学。 6、符合转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学的学生,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,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,并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。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。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。 四、注意事项 1、居住证地址需与房本或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》地址保持一致。 2、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资格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。 3、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,做好子女预约登记工作,超出规定时间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。   4、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有效,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过期证件信息、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,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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